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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紧急避险,但你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你的描述,你没有过错,不管拉扯你的男子是故意还是过失,中年妇女的损害都由其引起和直接导致,你的行为并无不当,无需赔偿。如果该男子的行为是抢劫、绑架或者其他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二九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有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到本人、他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2)除了采取紧急避险的方式外,没有其他可以排除危险的方式。(3)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所谓必要的限度,一般是指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利益应小于被保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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