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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县城小区买房子都收取了3000元的燃气入户费用,看新闻说很早以前国家就不允许收取了。我们县政府给的答复是2011年市里才到达的这个文件,到了我们县城是2014年3月份。所以说2014年3月份之前买的房子被收取的天然气入户费就不给退了。请问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