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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开发商涉嫌虚假售房宣传,欺骗我们高价购买此楼盘的房屋,并签订了高价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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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重庆市辖区]
[经济诈骗]
发表时间:2015-12-25 16:13:59

第一、 小区中庭本有一条市政大道将整个小区一分为二,但开发商在售房时,发给我们的广告宣传册上却写明是由五幢高层围合而成。以致于造成给我们是封闭式小区的假象。并在沙盘模型上不显眼的位置将市政大道用以:“景观大道”字样取代本应明确标示的“市政大道”字样。而现代对于建筑的定义:凡是小区中间有市政大道通过的是开放式小区而不是围合建筑。也就是说:我们交了封闭式小区的房价、物管费、公共区域水电费,却享受的是开放式小区和全市人民可共同享用我们小区的环境、电费和毫无安全保障的低品质楼盘待遇。 第二、 依开发商的沙盘模型图:所有17、18楼客厅卧室均无水泥装饰柱。但现在却加了厚厚的装饰柱上去。 第三、 依开发商的沙盘模型图和室内户型展示图:1-16楼的外墙水泥装饰柱均装饰于窗户外面,且与窗户关闭时的塑钢边缘重合。但现在开发商交予我们的却是:客厅、卧室窗全嵌于厚厚的水泥柱中间,窗户塑钢边缘加在了柱子两边,这样,我们除了柱子阻挡视线、视野和通风外,窗户边缘及室内半壁柱子更加严重地阻挡了视线。使得室内更有种牢笼似的感觉。 以上所有装饰柱在我们购房时未见,是开发商后来才加上去了,借口是美观,实则是将本该赠送半面积的观景阳台改成了我们全面积买单的封闭阳台。而房屋如果是封闭阳台设计,开发商应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清楚。但事实上我们的购房合同并未约定是封闭阳台。 第四、 购房时,开发商介绍,前面商业部分为二幢楼,楼层最高为18层,现在却改为一幢楼,在以前规划商业楼体的情况下加宽加高,现在楼层为20几楼,严重影响5号楼3.4.5号房的采光。 第五、 购房时,开发商介绍,前面商业部分为二幢楼,楼层最高为18层,现在却改为一幢楼,在以前规划商业楼体的情况下加宽加高,现在楼层为20几楼,严重影响5号楼3.4.5号房的采光。 第六、 小区容积率为2.9-3.0左右,可现在小区中间有条市政大道,小区中庭的民防工程(负一楼,负一楼为民防工程在购房时,开发商刻意隐瞒,业主都不知情)通气孔(中庭小房子),严重占用小区绿化面积,整个小区根本无绿化可言,严重怀疑开发商售房时虚假宣传小区容积率。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方在卖方的时候存在欺诈的行为,您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是撤消该合同。可以选择变更交易的加价格或是撤销该合同后退房退款。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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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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