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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伍仟元的时候没有开收据,现在又要我们拿五千元,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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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经济诈骗]
发表时间:2014-11-5 20:37:57

租用别人的厂房和他们签订了一年合同,但是他们又把我厂房后面的厂房租给别人。路要从我厂房内经过,给我的生产造成极大不便,我决定解除合同房租商已经同意 我们又付足了从今天八月二十二日到十一月的二十二日的房租,当我们拉设备时又要求我们付五千元,当他拿到这五千元时没开收据有要求我们再拿五千元,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刘斌律师
[北京北京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没有开收据的可以找其他证明,比如人证、取款证明等其他证据。将事实说清楚,你这种实质上是一种无因管理之债,如对方要求系无理要求的,可以不予理会,其继续纠缠的,可以报警处理。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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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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