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我是甲方,乙方写了一个转让协议请大家帮忙解读一下这4个条款怎么解读,有些看不大明白,拜托各位啦
一,甲方就拟转让标的商标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对拟转让标的商标享有完全和排他的所有权、处置权和申请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拟转让标的商标不附带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也不存在应予披露的事实或法律上的重大瑕疵。
2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取得签订本协议所需的全部必要的授权、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第三方当事人的同意(如适用)且已履行其他应由政府批准的手续。
3甲方基于本协议履行有关义务的行为目前和将来都应:(i)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ii) 不会导致以甲方作为协议一方或甲方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遭到违反。本协议一经生效即构成对甲方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依本协议之条款可对其强制执行的义务。
4不存在任何对甲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正在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延误、限制或阻碍及任何悬而未结的,或被威胁进行或可能面临的,诉讼、索赔、起诉、仲裁、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