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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有雇佣关系的老太太赖着不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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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23124fweer
[吉林长春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3-9-2 14:15:23

我爷爷去世了,生前雇着一个老太太一月给她1000块钱,住在一块,没有登记结婚,但我爷爷去世后她不走想要钱,就商量着给她5000块钱让她走,她也同意了,但给钱后她又反悔了还是赖着不走。请问,这件事如何解决,可不可以通过司法的途径解决?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老太太没有与你爷爷登记结婚,不属于夫妻关系,没有法定继承权。如果你爷爷生前通过遗赠的方式有赠与其财产行为的,受法律保护,她可以以此主张权利。如果你爷爷没有赠与行为,那么老太太就无权索要除劳动报酬之外的其他费用。你爷爷与老太太之间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你们商量给老太太5000元补偿费用解除雇佣是合理的。如果老太太不愿意走,你们当然可以起诉,不需要支付通知老太太解除合同之后的工资。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规定,雇佣关系是雇佣法律关系的简称,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私有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人称为雇主,受雇人称为雇员。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方面考虑: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从实质要件上,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三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通过诉讼要求达到什么具体目的。事实和理由,是指案件事实、证据事实和法律依据等。财产案件要明确争议的数额。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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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
执业机构: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9-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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