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年5月15日,我司帮助朋友公司担保,在海峡银行贷款200万元。
2. 第二年,朋友公司和银行要求续贷, 因我司不愿再次担保,所以朋友公司虽然找到别的担保人, 但银行没有同意换担保人,也未通知我司自行延期半年,利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了50%。
3. 半年后,朋友公司要求银行换担保人再次续贷,银行还是不同意,故朋友公司停止交银行利息,后来,朋友公司和银行再次协商愿意分期还款,先还清本金,每月还款5万元,银行再次找我厂要求我厂担保,我厂认为无力担保,故未同意担保。
4. 2015年7月,银行将我厂起诉,并通过本地的金融防控办公室要求我们 签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我厂派代表签字,但还未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
我想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