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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地暖漏水造成楼下损失公司能以我是楼上房屋的业主不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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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新疆乌鲁木齐市]
[污染损害]
发表时间:2013-10-21 23:47:35

尊敬的律师:我是开发公司甲方代表,我买了本公司的开发的房子,并且我也是作为本开发公司的甲方代表对这套房子所在小区进行工程管理的,这套房子出现地暖漏水造成楼下损失,公司以我是该套房子的管理者为由拒绝承担赔偿楼下的责任,而让我承担。请问赔偿责任到底归谁?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先查清楚事故原因再做结论,由过错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开发商、安装公司或者地暖设备提供方责任的,你可以在赔偿后向责任人追偿。这里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方面你作为公司的员工,代表甲公司与小区之间具有工程管理法律关系。另一方面,你买了你公司的房屋,那你对该套房子就拥有所有权,对自己的房子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现在该套房子出现地暖漏水造成楼下损失,你作为房子的所有权人,楼下有权要求你承当赔偿责任,如果地暖是开发商提供的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安装公司和设备提供方责任的,你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一般侵权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对积极事实的存在、发生需要主张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主张对方负有某种义务、自己和对方实施了某种行为以及某种事实或行为的存在等等;对消极的事实(即没有发生的事实)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主张自己没有实施某种行为、对方没有实施某种行为、某种事实没有发生、没有存在。二、分清举证责任与举证权利,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必须进行举证,否则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承担不利的后果;而享有举证权利则不同,自己可以进行举证,也可以不举证,举证成功则消灭对方的主张,即使举证失败也不需要承担对方主张的责任,对自己也没有不利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不能因此免除对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自己的主张仍得不到支持、承担不利的后果。三、关于免责条件的举证。不论是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行为,都有免责的情况,如不可抗力,被告可以举证证明属于是不可抗力是导致的相关侵害的原因,以及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以此来进行免责。这虽然是由被告进行举证,但这既不同于举证权利,又不同于举证责任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成败与否直接涉及到被告是否能够免责,与被告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其本质还是“谁主张、谁举证”,应定性为免责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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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和《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执业机构:浙江远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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