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0571-8742 5686(09:00-17:00)
咨询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天
电话:159 9016 1236(09:00-17:00)
咨询QQ:1556280687
咨询时间:
09:00-17:00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好后才办商贷,上家要求加急贷,一定要签在35天内过户,逾期20天不能过户,合同自动解除,结果贷款批下来时29号,30号放假又拿不到合同,等过户时我们要付上家一万七的违约金,上家有过贷款经历,他要求加急贷误导了我们,以为银行会提前审核,在补充协议上写逾期20天不能过户,合同自动解除,实属有预谋的恶意买卖合同,并不是我不愿过户,银行开始审核要求补充材料时就超过了35天.虽然现已过户,我可以以上家有预谋的恶意买卖合同要求上家退回一半的违约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