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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广告公司,一年前与县汽车站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我租用他的场地制作广告位,然后出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我完成了广告位的制作。但每二个月他们就叫我停止向外租赁,说州公司不允许此租赁行为。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多了,很多家广告传媒公司想租我的广告位,都没租成。现在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我该怎样索赔,他们答应退给我租金,但我的制作用怎么办?除了索要租金和制作费用外,还可以让他们适当的给我这一年的损失和制作期间的时间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