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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关于店铺转让的问题咨询,房东不让我拆走装修,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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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南昌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4-11-6 8:02:34

本人于2013年3月与房东签属了一份店铺合同,要求无论是否到期,店铺不得转让,也就是不能收转让费,同时必需恢复原貌,空店交还。至今已租了4年。如今我要退租,房东却不让我拆掉我的装修,也不补偿任何装修费用,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律师解答
[北京北京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要解除租赁合同,有权要求房东给予适当的装修补偿,其拒绝的,可以将装修设施拆除。建议双方协商解决问题,有合同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可以重新达成一致意见。我国《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租赁合同终止时,装修、装潢物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装修物构成附合时,其归属适用添附制度解决。对于租赁合同正常终止,按房屋装修的现存价值为参考给予适当补偿;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应根据违约责任原则,由出租人按装修的现存价值予以全额赔偿;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装修利益不能享有是承租人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这种损失应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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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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