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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内出现包含租期外的费用,对方只肯缴纳一年,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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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仙桃市]
[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4-11-14 19:42:22

租期内出现包含租期外的费用,本人将一商场摊位出租给别人,合同写明租赁期间所有费用均由对方承担,租期为三年,与对方还有一年合约,可现在商场要我本人从现在至今后两年的续签约费,而对方却只肯交出租期内还有一年的费用,问我可以认为对方违约而解除合约吗?

律师解答
陈州律师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情况来看,你与第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还有一年期限,因此对方有权只缴纳一年的续签费用。而你与商场之间的合同却是要求缴纳两年费用,由你个人承担剩余一年续签费用。你所说的违约可能不成立,另外,注意的是转租需要经过商场方面同意,否则很可能会影响转租行为的效力。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该案中,被告苗某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其租赁原告的五间门面房转租给他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转租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生活中,出租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后,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情况很常见。我国《合同法》对转租作了明确的规定: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有效,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出租人系基于对承租人的了解和信任才将房屋租赁,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不仅破坏了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信任,而且还减弱了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控制,增加了租赁物被毁损以及不能收取租金的风险。《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双方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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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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