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向军,南京市人,本人在2009年12月12日将我的商铺(租赁合同中的乙方),租予市场经营公司管理,也就是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租赁合同中的甲方)。
根据租赁合同每年的1月12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35243元(购房款的10%),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如果超过三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商铺首次买卖合同总价款10%作为违约金,本合同有效期为200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2日。
今年的1月12日至今我们没有收到今年的租金,多次打电话联系后告诉甲方目前没有能力支付,什么时间能支付无法告知,最近我们业主一块去和甲方以及开发商交涉,开发商希望降低租金为购房款的3%,目前我们业主一致表态不同意降低租金,开发商有义务遵守合同,为此我们业主准备在适当的时候起诉甲方,以下问题想咨询一下:
1,乙方起诉甲方后,如果甲方同意支付今年的房租和违违约金,但是同时提出中止合同,法院会同意吗?
2,我们希望2015年至2019年期间能拿到租金,什么时候起诉较合适。
3,如果合同期满甲方仍然不能支付租金,我们起诉的有效期是到什么时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