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学校教师,在2003年我从准备调离我们区到市学校(和我们不是一个区,不在一个体制内)任教的袁老师手中接手的房屋,当时我们住的房屋都是属于学校的福利房,只需交6000元的住房款,就有居住权,产权属学校,学校办有土地使用证。我现在住的房子曾经有第一任王老师住过、第二任袁老师住过,我是第三任。当时我当着时任总务主任李主任的面把6000元住房款交给袁老师,袁老师把由教管会给第一任王老师开的原始发票和王老师给第二任袁老师所出具的6000元住房款收据都给了我,但当时袁老师没给我开具我给她的6000元的住房款的收据(当时我们这儿有很多像我这样的情况)。时到如今(我从2003年一直居住到2016年2月底,期间没有任何人对我所居住的房子提出异议),可袁老师在2016年2月27日打电话向我要我现在所居住的房子,说我是借她的房子在住,她要收回去。曾多次带人到我家砸门、砸锁、威胁我让我腾房,打扰我家的正常生活。只要她带人来我家闹事儿,我就报警了,警察来了多次,让我们通过法庭和私下解决。我找到学校和我们这儿的教育局,都说我们有经济纠纷,他们不便插手,只能找到那边的教育局让袁不能上门干扰我的生活,通过正确途径解决。找到袁老师所在的学校和教育局,都说我们会批评教育她的,让她通过正规途径解决。可袁老师还是我行我素,隔三差五的到我家骚扰我家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