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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有身份证号怎么起诉他要到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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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北京东城区]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5-4-3 16:44:43

把钱借给了一个人,只留了身份证号在借条上面。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他不是本地人知道他的占住地,怎么去那个区的法院起诉, 1公安局有便民窗口可以查占住证的信息和身份证的信息吗、 2如果胜诉了但是他名下没有存款房产怎办,是不是胜诉后只有两年的有效期 3如果目前他没有钱我可以到法院要求暂缓执行吗, 4那以后他要是回到老家去了怎么办,还要再次去她老家的法院起诉吗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1、公安机关能够查到公民的身份信息及相关隐私信息,一般不提供给他人,除非委托律师查询。2、一旦法院判决生效,不再存在两年时效说法,尽快去法院起诉即可。3、他是否有能力偿还,法院会调查,确实没有能力还。你可以要求达成还款调解协议。4、起诉一次就够了,不需要再次起诉。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云法律网在线律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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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4-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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