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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2013年3月写的,没写还款日期,也没写利息,他们口头好像说过利息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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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宁夏固原地区]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5-5-25 10:38:00

亲戚之间借款,本来说叫我担保的,后来他们合谋叫我直接给打的借条,一方还不上,另一方将我告到了法院。想要我承担本金加2分利息和诉讼费。借条是2013年3月写的,没写还款日期,也没写利息,他们口头好像说过利息是事。这个法院会怎么判?

律师解答
梁军律师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民间借款如利息没有约定,债权人可以主张,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没写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催讨,法院会判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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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
执业机构:北京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
回复时间: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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