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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断路,妨碍经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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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兰考县]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3-8-23 11:41:12

十年前,我父亲朋友因无力经营上百亩的废弃地,拖欠村委会2年地租,便恳求我父亲接手租赁(有多个鱼塘,垃圾坑等)。我父亲当时和村委会提出延长租赁年限,以便投资,村委会同意并签订了延长租赁年限的补充协议。几年间,我父亲在这块土地中大量投资,兴建了游泳池、养鱼池、养猪场、饭店等。现在原合同已到期,开始行使补充协议,并上交了今年的地租款。该村一些村霸看中了该土地,强行断路(最初在门口挖坑,被填埋后,在路口拉条幅“**土地合同到期,土地收回”),并找了一群村霸看守,严重扰乱内部经营,造成里面租户重大损失。现已有一周时间,我们多次找到派出所、公安局、镇政府、市政府协调解决 ,要求通路,最大程度减少租户的损失,但都无果,告知我们耐心等候,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派出所和公安局说无权为我们通路,请问是否这样?对于强行断路,妨碍经营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公安局立案?以什么名目要求公安局立案?造成今日局面,当地村委会是否有责任?

律师解答
[四川达川地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跟村委会协商解决,有两个方案:一是由村委会与村民协商,解答他们的疑问,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然后由你父亲继续经营;二是你父亲退出经营,前期的投入和地租款全部由村委会赔偿。这种农民对村委会将土地出租给某人不满的群众抗议事件,如果不是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了人身财产重大损失,一般很难按刑事案件处理。《民法通则》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体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如果村委会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发包土地的,其他村民表示抗议有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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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
执业机构:北京循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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