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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子把我质押给他的车子卖了,如果再找我还钱是否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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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瑞安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4-10 9:08:41

我有个债务纠纷,押了一辆车给当地一个混混,押了6万元,但这个混混后来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押的车辆给了别人,我怀疑存在诈骗成分,所以我一直不肯还这款项。这个混混就一直骚扰和电话恐吓我,还在我家楼下喷油漆等行为。前几天晚上在街上遇到了他,他叫来几个人,后来我逃脱了。我想请问,如果再次发生这种情况,比如说他殴打了我或者胁迫我,然后迫使我当场还钱给他或者打电话叫人拿钱来给他,这样会构成抢劫吗?如果构成,我报警的话公安机关说是民事纠纷不肯受理怎么办?因为我有张抵押车辆的欠条在他手上,担心他还会对我采取不法手段?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因为你们之间存在民事纠纷,对方采用非法手段要你还钱一般不构成抢劫罪,如果有故意伤害或者非法拘禁行为的,则以相对应的罪名追诉。根据法律规定,你作为债务人有依约还款的义务,未按时足额还款的,质权人有权就质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在债务未到期之前,质权人无权处分质押财产。你们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根据《刑法》规定,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行为人对的实施的侵害因民事纠纷而起,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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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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