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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老婆所在房间几个小时,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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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浙江杭州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4-12 13:42:20

我今年因感情问题和老婆吵架,她吵闹后收拾行李想去火车站,离家出走。我怕她不回来了,让她把话说清楚,冷静一下再决定,她不听我的,我无奈就把门反锁了不让她走。也没动手打她或者捆绑她。几个小时候,她打电话叫我妈从门外打开门我也没拦着。她现在说要告我非法拘禁,我真的犯法了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虽然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但构不成犯罪。我国对于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标准并没有明确的界限,但是一般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标准可以参照《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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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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