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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独二胎政策问题,在哪里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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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成都市]
[抚养赡养]
发表时间:2015-3-23 13:47:38

我老婆是离异家庭 是成都市户口 她爸爸妈妈都有再婚,她妈妈没有生小孩,我老婆户口和她妈妈一起,她爸爸是农村户口,有再生育一个女儿。以前法院判我老婆是跟爸爸,户口在妈妈那边。请问这符合单独二胎政策吗? 还有就是单独二胎政策是按户口所在地办理还是法院判给她爸那边的办理、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情况来看,符合二胎生育条件,应当依法向计生部门申请,由其审核。另外,办理准生手续可以在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三)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五)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六)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七)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八)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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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收养法
执业机构:浙江飞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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