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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投案后,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又再次投案,是否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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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武汉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4-15 16:37:49

我有一个朋友犯了诈骗罪,诈骗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认罪,后来被取保候审,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朋友害怕被判刑,准备逃到别的地方去,在逃跑的过程中,由于担惊受怕的,又向公安机关投案,我朋友是不是构成自首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朋友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又逃跑,这种行为不属于自首,但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量。我国《刑法》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构成自首应当满足: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应当在归案之前,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投案。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犯罪投案后,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又逃跑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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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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