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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和我朋友吃完饭后,商量一起去报复我们共同的仇人张某,其实就是为了逞口舌之利,约定第二天上午10点,带上家伙去张某家狠狠揍他一顿,结果我以为是相互开玩笑,也忘记这事情了,我朋友一个人真的去把张某打成重伤了,今天警方通知我,下午也要去警局走一趟,我该怎么办?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和朋友相互开玩笑,约定去揍共同仇人张某,涉嫌共同犯罪的犯罪预备,具体要看相关情节才能认定,警方叫你去警局应该是需要你配合调查,如果警方认为你有犯罪嫌疑,建议你委托相关专业刑事法律师为你处理相关事宜。我国法律规定,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是犯罪预备,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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