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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开玩笑去打人,朋友去了,我没有有去,把人打成重伤,我是不是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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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4-17 14:13:41

前天我和我朋友吃完饭后,商量一起去报复我们共同的仇人张某,其实就是为了逞口舌之利,约定第二天上午10点,带上家伙去张某家狠狠揍他一顿,结果我以为是相互开玩笑,也忘记这事情了,我朋友一个人真的去把张某打成重伤了,今天警方通知我,下午也要去警局走一趟,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四川达川地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和朋友相互开玩笑,约定去揍共同仇人张某,涉嫌共同犯罪的犯罪预备,具体要看相关情节才能认定,警方叫你去警局应该是需要你配合调查,如果警方认为你有犯罪嫌疑,建议你委托相关专业刑事法律师为你处理相关事宜。我国法律规定,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是犯罪预备,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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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北京循义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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