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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煽动村民抢劫,怎么认定其法律责任?够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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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福建厦门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5-8 14:22:51

你好,我是一名服装店的老板,我在山东这边的一个村庄里生产服装,前几天村长煽动他们村大部分村民把我的服装全部抢光了,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为什么不追究他们抢劫的责任,还和我说这不是抢劫,是哄抢行为,一个人抢东西都能定抢劫,人多了就不犯罪吗?难道真的是“法不责众”?难道这不能追究那些人的刑事责任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村长是可能构成犯罪的,但是并不是抢劫罪,而是聚众哄抢罪,对于这类犯罪,一般来说,只追究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哄抢分子的人的刑事责任,这并非是“法不责众”,而是由于参与人员大多是不明真相而起哄、盲目跟从,并未实际造成严重后果,这些人员都可以通过行政处罚和思想教育予以引导。如公安机关对此事处理有失偏颇,不予立案,可以要求其给予不立案的理由,不服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1)犯罪主体是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这里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积极参加的”,是指主动参与哄抢,在哄抢中起主要作用以及哄抢财物多的人。(2)行为人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多人,采取哄闹、滋扰或者其他手段,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纠集多人是行为的主要特征。(3)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4)本条对“数额较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可以由司法机关依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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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5-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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