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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别人的名义借款,现在还不起,是不是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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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7-4 14:03:20

以别人的名义借款,现在还不起借款了,我是不是犯罪了?是诈骗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你以别人的名义借款,别人并不知情或者没有同意的,期限届满后或者从一开始你就不打算还款的,涉嫌诈骗类犯罪,当然,你如果坦白承认该借款是你以别人的名义所借,并且承诺还款的,这类行为并不是诈骗,因为你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这种行为涉嫌侵犯他人姓名权利,建议你积极还款,并向权利人赔礼道歉。《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的刑事处罚: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3万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20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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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远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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