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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月给人打工,在打工过程中受伤遭成骨干股骨折,老板送医院,住了半月会家,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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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青岛市]
[工伤赔偿]
发表时间:2018-1-12 16:49:14

侓师你好;我三月给人打工,在打工过程中受伤遭成骨干股骨折,老板送医院,住了半月会家,医药费老板全付,出·1元后老板不管了,请问侓师我能不做工伤鉴定该找谁?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表述中所谓的老板是已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吗?还是个人老板?若是企业,你在上班时发生事故理论属工伤,你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走工伤赔偿流程。若是个人老板,属雇佣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建议你取证后保留相关医疗费用等凭证,再与老板沟通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时,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如自己处理有问题时,可以委托我们律师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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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执业机构: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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