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0571-8742 5686(09:00-17:00)
咨询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天
电话:159 9016 1236(09:00-17:00)
咨询QQ:1556280687
咨询时间:
09:00-17:00
原告李某与黄某有经济来往,黄某开了一家水泥瓦厂,李某为其提供原材料,李某将原材料拉来放在黄某的厂里,为了厂子继续维持,黄某将原材料拿去抵还厂里欠的债款,被李某告盗窃,一审判决三年半,但是在判决书没下来之前黄某家属就赔偿李某全部钱款并且取得李某原谅,请问这样上诉有希望改判缓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