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按你所述的情况来看,你朋友的儿子既不构成正当防卫也不构成防卫过当。建议向公安机关咨询相关情况,如有必要,聘请相关律师维护权利。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上的一项免责事由,正当防卫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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