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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儿子打死抢劫的混混,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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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西太原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7-23 15:29:03

我朋友的儿子今年15岁,在上学途中遭受学校周边的混混拦路抢劫,一个18岁,一个19岁,他儿子不肯就范,就搏斗,捡起路边的石头将其中一个打死了,犯罪了吗?警方调查说,我朋友的儿子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没有人身危险性,对方根本无凶器,这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律师解答
俞琴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按你所述的情况来看,你朋友的儿子既不构成正当防卫也不构成防卫过当。建议向公安机关咨询相关情况,如有必要,聘请相关律师维护权利。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上的一项免责事由,正当防卫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难、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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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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