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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后犯罪嫌疑人自杀身亡,如何要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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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武汉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4-7-30 16:25:30

我被人骗了30万,转账给他了,但是他自杀身亡了,我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不予立案,我该怎么要回我的损失,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因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立案是合法的,你的损失,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由公安机关调查清楚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返还,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继承人或者其他当事人,返还属于你的财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六机关《规定》中指出,“侦查、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 对犯罪嫌疑 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 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 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 还被害人。”公安部刑事案件侦办相关《规定》第231条规定:“对于在侦 查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上缴 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对于冻结在银行、其他 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 院随案移送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 邮电部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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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政法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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