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我被一个骗子诈骗21万,2015年11月23日法院已经开庭审理过一次案件。骗子一共诈骗7人,总涉案金额492万,无论是在公安机关还是在法庭上,她至始至终表示诈骗来的钱一分钱没花,都用来高买低卖,到处拆东墙补西墙了。因为整个诈骗案只有她一个人,没有其他参与者和证人,而且诈骗时间长达几年,账目太乱无法核对,没有证据证明她在撒谎。法院和检察院认为骗子只有一小部分钱,比如十几万用于个人挥霍,大多数钱是用于拆东墙补西墙,法院表示只要认定犯罪事实就可以定罪,不会去追究诈骗动机。
骗子及其家属都表示没有钱退赃,一分钱都给不了受害人。
作为受害人,我很想知道她是否藏匿了钱,如果藏匿了,藏在了哪里,知道这些就可能追回部分赃款。现在经侦部门说查了骗子个人及其亲属的经济情况,没有发现她有藏匿财产的情况,法院跟我说如果我可以提供证据,他们可以去调查,可以去追赃,但是我应该怎么去查她是否藏匿了赃款呢?如果藏匿了,又如何知道藏在了哪里呢?
另外,法官说诈骗案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在判决之后我是否要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