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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在拘留所一个月没开庭,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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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43tgerstg
[江西西湖区]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3-4-19 10:19:16

小明故意伤害小刚,小刚报案,小明被抓捕,但是小刚跑了,小明在拘留所了呆了还几个一直没开庭,请问小明应如何做?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小明可以向承办民警了解案情,如果公安机关对小明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求其刑事责任,都会书面告知当事人本人。小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即使小刚不在也不影响。按照你的描述,小明是加害人,小刚是被害人,小刚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拘留所关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拘留所内拘留期限一般是十五日,但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可达二十日。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人时,应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因为公安机关单方面作出的拘留决定不一定正确,可能存在重大的错误,即使没有错误,相对人也有权要求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不服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可以等行政拘留结束以后,即恢复人身自由之后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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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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