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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朋友在朝阳区一个公司上班,原来说是做股票和白银投资,去年8月27号被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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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北京市辖区]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5-9-8 16:12:41

我朋友在朝阳区一个公司上班,原来说是做股票和白银投资,去年8月27号被朝阳区经侦把职场的人全部带走,我朋友于2014年9月27日在朝阳区看守所取保候审。后来该案件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共财产罪。我朋友就是该公司一名小业务员,只是一名执行者。他的业务加工资才五万多元,今年检察院让他退款,要不就要起诉到法院。我想咨询的是:1,法院对像他这种情形应该做出怎样的判决;2:他的总收入是不是应该把他的工资减除出来;谢谢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依法判决,没收违法所得,合法与违法所得法院会进行区分。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员按非法吸收公众存钱罪处罚,你朋友若不是直接责任人员,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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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9-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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