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前男朋友分手了(但他不愿意分手),我现在又谈了一个新对象,不知道什么时候,前男友把我现在男友的手机号码偷偷存进他的手机里(我们分手后,受他的威胁我和他又见过面),他给我现在的男友发过短信,也打过电话,但我男朋友不认识他,所以没理会他。所以他就想利用我现在的男朋友来威胁我。前男友一直纠缠我,让我给他经济赔偿(我们在一起过,因为发生了性关系,我觉得不能就这样便宜他,所以就让他给我买了一辆电动车2399元)就是说第一:让我把买电动车的钱还给他,第二:天天陪他聊天,直到他找到女朋友为止,第三:让我现在不准谈恋爱,这三个条件我必须得选择其中一个,如果一个都不选的话,他就把我和他在一起的事情给我新对象说(我和他发生过性关系的事),因为我特别看重我现在的这个男朋友,我害怕失去他,所以我害怕前任男朋友把这事给我现在的男朋友说,我就这样一直纠缠我一个多月了,我整个人精神都快支撑不住了,要崩溃了,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前男友是不是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权,我可以到公安局报警吗?可是现在他把什么都给我现任男朋友说了,我男友还没有直接问我,但是间接的问我了,请问下贵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