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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不予办理时,直接走人符合规定吗?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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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侯体祥
[江苏苏州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7-7-15 9:12:06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辞职,不予办理时,直接走人符合规定吗?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谢谢!

律师解答
[北京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提有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若用人单位不放,你也可以自行离开,如有其他纠纷你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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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7-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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