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在深圳平湖肉类批发市场做保安,工作是维护市场秩序和查验肉票(有盖章的票的肉才能进市场卖,否则不能进入市场卖)。今年9月4日我亲戚被深圳警方抓住刑拘,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和销售环节我亲戚肯定没介入,提供资金、货款,账号,发票,证明和许可证件,我感觉也不可能;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也不可能;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市场等是政府的。所以我认为深圳警方的罪名定的很牵强。我亲戚最多是收点商户的好处,要是说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还有可能。特此请帮助分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