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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被法院驳回,当事人可否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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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人在江湖
[山东济南市]
[刑事自诉]
发表时间:2013-6-27 15:19:10

我和邻居系邻居。两人因为一些事情发生争吵。结果邻居捏造事实对我进行侮辱。我诉至法院,要求追究邻居的刑事责任。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我的自诉。问一下我能再次起诉吗

律师解答
马冰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你有新的证据提出,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你的自诉,再次起诉时,你必须提出补充证据,否则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如果你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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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回复时间:201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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