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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要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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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a1991qq
[广东深圳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3-2-25 10:22:10

结婚期间留学,父母支付了大部分费用,请问离婚时可以要求偿还吗?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要看你们当初有无约定,如果当初约定是借款,父母可要求偿还,如果没有约定一般视为赠与,难以要回。即使是债务,因为未用于家庭生活,主张共同债务存在争议。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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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良驹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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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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