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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给我定的寻衅滋事,对方两个人都鉴定的轻微伤。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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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荷泽地区]
[刑事自诉]
发表时间:2015-12-15 10:29:16

我喝醉了,和自己女朋友在KTV楼道里说话,有两个人过来调戏我女朋友,我打了他们两个,然后到了楼下我又打了他们两个,在楼下打他们两个的时候,有人来帮我了(我在那里比较熟,他们认识我,我却不知道谁来帮的我),打完我就走了,结果派出所给我定的寻衅滋事,对方两个人都鉴定的轻微伤。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福建福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您应该向公安说明当时的情况,表明的确是事出有因。但是打人的确是不对的,现在对方受了伤,您应该主动向对方道歉并支付对方的医疗费用,争取取得对方的谅解,向公安表示自己认错态度良好,就算公安不撤销案件,由于寻衅滋事本身刑期不长,本次时间也不严重,您认错态度良好,又得到对方的谅解,很有可能最后也不会有实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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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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