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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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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济南市]
[刑事自诉]
发表时间:2015-1-24 13:30:56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准备给我升职,我很高兴,为了更快的得到这个职位我给我们经理送了钱,这算不算行贿呢,请问在我国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取他人钱财,未谋求私利的,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是所得钱款应当返还给当事人,而不能占有不还,否则涉嫌侵占犯罪。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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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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