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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揭阳市一家营业厅的收银员,平时营业厅就我一个人上班,本月25号早上10点多,手机被两个假装咨询业务趁其不注意偷盗了,针对于手机在上班时间在公司营业厅被盗,公司是否应该承当相应的责任?对于这个偷盗事件,我报了电台曝光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而且也希望通过媒体曝光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公司希望我以个人事件,不牵连公司是去报道这件事是否合理?报道这件事情过后,我被公司停职通知,本月27号被停职通知,时至今天公司没什么回复,请问对于这个问题,我该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