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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妈妈和舅舅共同拥有一套房子,为农村自建房,房屋是对称而建的。然而房产证上写的是我舅舅的名字,他们俩私下几年前在我外公外婆作证下写过一份证明,证明房子两人各一半,但是未经过公证。现在我舅舅炒股亏损严重,他在另一个城市还有一套商品房,但是他的配偶坚决不同意卖,那套房子写的是他一个人名字。前段时间他把和我妈妈共有的这套房子房产证拿去做抵押,眼看没办法还债房子将要被收走,我妈妈怎样才能保住自己这一半?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以登记为标准,在房产上登记为您舅舅的名字,对方是可以善意取得该房产的抵押权的。但是您母亲手中的证明,是您母亲与您舅舅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有效的,您母亲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一般的产权,舅舅协助办理登记或是要求您舅舅按房屋市价一半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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