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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银行把主次贷人的名字颠倒,我该找谁索赔已付的首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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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安徽芜湖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4-10-7 23:17:25

我是2012年6月交的房贷首付款,当时我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贷款所需的资料,我和我老婆都没有不良记录,因为银行搞颠倒了我和我老婆的名字,我老婆应该是主贷人,银行填成我了,所以,今年年初的时候,开发商给我说要我重新搞资料,我搞好了,直到今年9月份,贷款才下来。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找谁索赔我已付的首付利息。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126月交房贷首付款,说明你贷款已经下来了,可以拿到首付款发票、房屋买卖合同等。因而银行有权要求计息。149月你说的贷款下来是指付款打到开发商的账户。这期间因主次贷款人导致的延迟是银行与开发商之间的事,与你没有关系。所以首付利息是你自己应交的,不用索赔。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银行法》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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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银行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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