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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补办身份证一定要本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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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东山区]
[法律顾问]
发表时间:2014-10-22 13:06:37

身份证丢了,因为在外地工作,来回办理的话还要请假什么的,来回坐车还要花时间,我可以让家里人拿着户口本重新补办吗?

律师解答
[浙江宁波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补办身份证一般是本人,你在异地确实不方便的可以让家属拿着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申请,但是如果需要采集指纹信息的必须你本人办理。建议向派出所说明情况。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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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执业机构: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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