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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上的年限是50年,开发商到国土局备注说明住宅部分是70年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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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法律顾问]
发表时间:2014-10-27 13:59:30

买的是期房,买房时售楼部说的房产权限是70年,后来有人交尾款时发现合同上写的是50年,接着和售楼部讨说法,发现开发商所拿到的土地使用证上面土地也是50年,而后开发商把土地使用证拿到国土局在土地使用证上面加了备注说明该宗土地住宅部分是70年,商业部分是40年,再接下来把合同改成了70年。虽然售楼部这样做了,但是业主还是怀疑房屋权限是不是真的改为70年了。请问一下这样做合法不?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证上的年限是50年,开发商到国土局备注说明住宅部分是70年的,这是有效的。这就是说你的房产权限是70年,期满前一年可以申请续期。建议你向当地的主管部门询问。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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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执业机构: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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