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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丈夫是完全无偿帮村支书改修厨房,那么您老公和村支书之间构成无偿帮工关系,属于因无偿帮工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您的丈夫是因为帮工而导致受伤,那么您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但如果您丈夫的死亡与帮工没有因果关系,那么对方不存在过错,您可以要求对方适当进行补偿。
若是丈夫是与村支书形成的有偿帮工关系,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你们是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那么也是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的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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