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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腿怎么那么黑啊”“黑点健康”之类的评价属于朋友之间的正常交流,并没有突破生活合理的界限,但对方说你“睡男人”“臭婊子”之类的话属于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已经侵犯了你的名誉权,你可以要求他删除该信息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对方不愿意的,你可以起诉追求其侵权责任。侵犯名誉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你也可以依法追究其侮辱罪、诽谤罪的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一规定是我们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的法律依据。根据这一规定,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权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1)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2)有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3)他人名誉受到损害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4)行为人有过错。后三个条件与其他人身权侵权行为没有太大的区别,名誉侵权的关键是第一个条件,即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名誉侵权的事实,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侮辱行为。就是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2.诽谤行为。诽谤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3.新闻报道失实。4.文学作品利用素材不当。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在刑事责任上,当以侮辱、诽谤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并符合《刑法》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规定时,行为人的行为就构成了侮辱罪、诽谤罪,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当然,构成刑法的侮辱与诽谤的条件与民法上的侮辱与诽谤的条件并不相同。最显著的区别是,刑法上所说的侮辱是要求在大庭广众之下对被害人进行公然的侮辱,而民法上的侮辱只要侵权人对被害人的侮辱行为为他人所知道即可;刑法上的诽谤要求所散布的虚假信息是行为人自己捏造的,而民法上的诽谤并不要求所散布的虚假信息是行为人所捏造,只要行为人有散布此种虚假的事实即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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