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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申请了经济适用房之后可以再买商品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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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天津市辖区]
[私人律师]
发表时间:2013-12-6 13:13:07

我1家3口人共同申请1套经济适用房,我现在已经成年,26岁,可以再买1套商品房吗?对父母那套经济适用房有何影响?现在的经适房政策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潘帅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是经济适用房的共同申请人,又购买商品房的,政府部门可以按照当初的合同约定收回经济适用房。你所购买的商品房属于第一套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五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五年后上市交易的需要根据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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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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