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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四个子女,拥有一套房产,死前立了遗嘱,房屋和财产归儿子一人所有,老人生前是由儿子一人抚养,包括生活起居,看病吃药等等,但是老人死后拆迁,按照当地规定死后的财产才能继承,钱款也必须打在女儿的账户上,一共58万,他们四人商量三个女儿每人6万,剩下归儿子所有,但是钱款拿到后,女儿们拒绝分配拆迁款,请问这个钱到底该归谁,或者如何分配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老人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应当尊重老人的意愿,房屋和财产应当由儿子继承。建议儿子可以先与三个姐妹协商,根据当地的习俗给予姐妹一定的补偿。若是协商失败,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根据遗嘱分割财产。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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