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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在QQ空间的说说中发泄自己的愤怒情绪,没有指名道姓要不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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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西南昌市]
[私人律师]
发表时间:2014-4-8 8:43:59

作为高中生。。和别人吵起来了。班主任查空间说说,说说是谩骂别人的语言未有针对性。。请问我有错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与别人有矛盾纠纷,在QQ空间里写写心情没什么问题,只是如果问题严重要告诉老师和父母,或者咨询心理医生,不要让负面情绪影响你的学习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你的行为没有明确指向,情节较轻,影响较小,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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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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