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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小额贷款无力偿还逃走,银行起诉法院会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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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辽宁沈阳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3-9-23 10:16:45

父亲借了三万的小额贷款,已经还了六千,现在由于家里出了事,无能力偿还,银行要求起诉,说母亲不知情钱已经下放,都是父亲一个人签字的,会不会成为第二被告?,而且父亲现在逃走了,如果法院传票会传给谁?如果没有收到传票或者拒绝接受传票会有啥结果?银行律师说如果法院裁决下来,会封我家房子,有没有理由?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这笔贷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母亲有还款义务,银行可以同时起诉你父母,法院传票会寄给你母亲,如果你母亲或者家人不签收,法院可以适用留置送达。当然,如果你父母不按照法院判决的规定履行,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拍卖房屋。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贷款应该征求另一方的意见,夫妻双方首先协商对外借贷。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贷的款,如果银行不知情的话,那么银行是可以认为这笔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所以夫妻一方不同意贷款而另一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的话,那么需要先向银行释明这笔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否则按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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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
执业机构: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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