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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同居期间所欠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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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3-12-4 13:18:27

我和一个已婚男士一起生活了3年,但没有结婚,这期间我们一起欠十几万外债,我想问一下现在我们分开了,债务他有义务一起还吗?没有子女。

律师解答
[浙江宁波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虽然没有结婚,不存在夫妻关系,但共同借款需共同偿还,所以对方有清偿义务。与已婚男士共同生活有法律风险,如果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涉嫌重婚罪。可以签订分手协议,对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和其他权利义务做明确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合同法》《婚姻法》相关规定,基于同居期间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先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应该由同居双方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则应该由个人的财产来清偿。而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本案中,王某向赵某借款的目的是用于承包土地,因此属于共同债务。基于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将男女双方均无配偶而未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定性为同居关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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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维知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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